房产证上有抵押期限,办理抵押登记最长为30日。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在房产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
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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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只要抵押登记完成后,房产的产权证可以拿回来,但他项权证不能拿回来。有的地方登记机关操作不规范,银行会选择除了他项权证外还要求借款人把产权证也放在银行,同时一般会注意借款人是不是去挂失(挂失一般要公告声明的)。拿回房产证的原因如果正当,可以向银行说明,看能不能协商解决。
2.
还清贷款后,凭借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及贷款还清的手续,去房管局领撤销抵押登记表,由银行在表上盖章确认后,就可以去房管局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最快当天就可以拿到,一般情况下是3—7天。